孫安佐製槍案8度開庭! 女權名教授美國法鑑定報告出爐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在美就學上網購買槍枝零件進行組裝,更嗆要在學校掃射,構製槍未遂罪在美服刑238天,返台後被起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年以上製槍重罪。20日士林地院八度開庭,由擅長科技法律的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進行美國法鑑定,報告鑑定認定孫安佐並無犯美國的製槍罪,因並無銷售、散佈及有工具進行加工,故不構成組裝完成。

▲▼孫安佐。(圖/記者黃宥寧攝)

▲孫安佐孫安佐製槍案20日八度前往士林法院開庭,庭後不做任何回應與律師同行離開。(圖/記者黃宥寧攝)

公訴檢察官認為,鑑定人(林志潔教授)似乎僅做部分事實上的鑑定,另對於某些問題並沒有針對法院提出問題做回答,認為有需要再函詢林志潔教授,請她回答相關問題。

孫安佐委任律師丁榮聰則表示,鑑定報告已明確交代,美國法律定義的製槍罪是以營利目的為要件,但孫安佐只是因為基於興趣才上網購買零件進行組裝,並無銷售、散佈為求營利等目的,縱使孫持有相關槍枝零件的事實,但也不構成製造(make)的定義,因鑑定百分之80%機匣無法發揮作用,不符合美國法典第26編5822條,況且槍枝也沒有經過相關工具進行加工,更不是美國法律中定義的「槍械」(firearm),故孫在美國僅被起訴恐嚇罪、持有犯罪工具罪,犯罪地點不在台灣,台灣無權追訴,更當庭酸檢察官這樣的行為根本不是伸長臂是竹竿。

最後律師有感觸的說,恐嚇開槍這件事情已經服刑完畢,他替孫安佐感到委屈,只是一時失慮不周,而當時他才剛滿20歲是個小留學生,也在美國受到法律制裁,在異鄉承受的壓力並非外人所了解。

公訴檢察官補充表示,美國作成槍彈鑑定報告就是說「這把槍可以擊發」就是明確證據,且刑事訴訟法但書規定有正當理由時可以起鑑定人回答假設性事項,而被告是否有將槍枝加工並組裝完成可擊發,這件事實原本就是由法院作認定,而不是鑑定人做認定,在法院下判決前,依照目前實務法院是不會事先公開心證。

法官聽完雙方意見,表示基本上不會再函詢鑑定人,但公訴檢察官則提出希望聲請傳喚林志潔出庭作證,需要1個半小時進行交互詰問,法官則回是否傳喚林志潔,將由合議庭討論做決定,全案準備程序終結,擇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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