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幼兒園2個月660起虐待案 強迫灌水吃剩飯、男女脫褲互看互毆

▲▼燙傷,虐童,虐待,兒童,受傷。(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南韓幼兒園傳出嚴重虐待案件,受害兒童多達40名以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記者張寧倢/編譯

南韓蔚山一所幼兒園2019年爆出虐待案件,除了強迫學童喝水、吃剩飯外,還要求男女幼童脫掉尿布面對面罰站,甚至是互打對方。虐待次數多達660次,受害兒童達40多名,案件中共有10名任教老師、1名園長被告上法庭,蔚山地方法院9日依涉案輕重程度分別判處4人有期徒刑1至4年、4人緩刑、3人罰款。

根據韓聯社報導,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8庭法官鄭賢秀(音)9日以違反《兒童虐待犯罪處罰相關特例法》等嫌疑,判處蔚山南區某公立幼兒園幼保教師A某4年有期徒刑、禁止從事兒童相關職業10年,其他3名教師則被判處1至2年刑期、禁止從業7到10年。裁判法庭表示,園內大部分教師都參與犯案,出現互相幫助虐待的行為,這是史無前例的事件。

據報導,獲刑最重的A某於2019年曾強迫3歲幼童灌水灌到吐,直到孩子嘔吐之前已喝下7杯水,還強制學童食用其他同儕或老師吃剩的食物,在課堂上還會排擠特定學童,將孩子關在其他隔絕空間並阻止他們離開。不僅如此,A某更強迫男女幼童脫下尿布,要求他們面對面站著好一段時間,有時候還會命令學童當場毆打其他同儕。

遭判實刑的另外3名教師也時常因為0到3歲的孩子不聽話而感到不耐煩,沒有特別的理由就出手虐待,曾用力抓住學童的脖子強行灌食或是誘導學生之間爆發打架等爭執。另外6名教師也曾做出類似虐待行為,但考慮到程度、次數與反省程度,其中4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到1年、緩刑2年,另外2人則被判200萬到300萬韓元(約新台幣4.8萬到7.2萬元)罰款,全數限制從業3到5年。

出於管理疏忽的責任,法院判處幼兒園園長罰款7千萬韓元(約新台幣168萬元)。報導指出,部分教師和園長最終被判的刑罰比檢方當初求刑的還要更重,對此,裁判法庭解釋是因為公立幼兒園在一般民眾眼中可信度較高,卻發生了虐待案件,短短2個月內犯案次數就非常多,估計是毫無顧忌地經常性犯罪,也沒有得到家屬的原諒。然而,部分受害者家屬表示刑期過低,計畫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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