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採認台灣疫苗接種證明 旅客入境僅隔離7天

▲▼政府將賣場前線收銀台員工編列為第七類疫苗施打對象,量販業者家樂福安排亞東醫院至家樂福樹林店為店內員工進行新冠疫苗接種。(圖/記者湯興漢攝)

▲台灣接種疫苗者入境越南,與其他國家一樣暫時適用認證入境規定。(圖/記者湯興漢攝)

文/中央社記者陳家倫河內22日專電

越南先前宣布,接種足夠疫苗劑量的旅客持有接種證明入境集中隔離可減半至7天。越方近日已採認台灣的疫苗接種證明,只要是注射WHO或越南核准的疫苗廠牌皆適用上述新規。

越南衛生部4日發布公文指出,接種足夠疫苗劑量的旅客及曾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並且康復的旅客,若持有接種與康復證明,且出發前72小時的RT-PCR/RT-LAMP檢測結果為陰性,就可以只集中隔離7天再加上7天醫學監測,以「7+7」取代先前「14+14」的規定。

駐越南代表處近日公告,越方已同意,在越南正式通過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證書承認指標及適用機制前,台灣的疫苗接種證明可與其他國家證書一樣,暫時適用上述規定,直至未來有新通知為止。

根據公告,獲越方採認的台灣疫苗接種證明包括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英文版診斷證明書(註記疫苗接種紀錄),以及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

駐越南代表處公告,民眾可以上述任一種文件向越南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縮減隔離天數,且毋須辦理驗證。

另據越南衛生部相關規定,外國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上的疫苗廠牌,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可,或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歐盟藥品管理局(EMA)或越南已核准的COVID-19疫苗廠牌,皆可獲越方承認。

越南外交部副發言人范秋姮(Pham Thu Hang)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目前至少有44個國家或地區的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與COVID-19康復證明獲越方採認,名單將持續更新。名單外的國家或地區旅客可與越南所在代表機構聯絡,以利驗證。

越南自去年3月下旬實施「鎖國防疫」,迄今未開放一般觀光客入境,只允許特定商務旅客搭乘特定包機入境越南,且入境前須向越方提出申請並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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