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海龜混獲、違反鯊魚保護措施」 美將台灣列非法漁業清單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首次將台灣列入非法漁業清單。(圖/綠色和平提供)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首次將台灣列入非法漁業清單。(圖/綠色和平提供,下同)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發布兩年一度「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今年公布7個國家與地區涉及非法漁業,29個國家與地區涉及混獲,台灣在兩個名單中均首次上榜。綠色和平今(16日)指出,上榜原因包含違反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相關規定,未能採取改善措施,以及缺乏有效監管減少混獲的計畫,政府必須加強海上監管、落實執法。

報告中指出,美國政府根據NGO調查,認定2018到2020年,多艘台灣漁船違反了三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保護管理措施,在太平洋、大西洋等作業海域涉嫌非法漁業行為。揭發的三艘漁船包含台灣籍漁船「威慶」,及疑似從「威慶」轉運鯊魚鰭的塞內加爾籍「Lisboa」漁船,和一艘鮪延繩釣漁船A,在今年NOAA報告中,都因涉嫌違反海上轉載規定,以及違反鯊魚相關保護措施等被點名。此外,台灣在大西洋海域作業的鮪延繩釣漁船,也因海龜混獲而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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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指出,繼歐盟黃牌和去年美國「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後,今年又因遠洋漁船涉嫌捕撈保育類鯊魚、鯊魚割鰭棄身以及違反海上轉載規定等被美國列進非法漁業名單中,顯示政府必須加強海上監管、落實執法,並且一併規管在台具有影響力的水產企業,才能徹底革新。

綠色和平及環境正義基金會建議政府應立即,強制所有漁船裝設包括CCTV、遠端遙測、魚倉溫度監測等電子監控系統,才能確實掌握漁船在海上的作業情形,全面禁止海上轉載,要求漁船必須直接回港卸魚,同時提升海內外32個指定卸魚港口檢查員覆蓋率至100%,繼續提升漁業管理的透明度,公開漁船監控系統或全面加裝自動識別系統等。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首次將台灣列入非法漁業清單。(圖/綠色和平提供)

▲綠色和平呼籲,應全面禁止海上轉載,要求漁船必須直接回港卸魚。

漁業署表示,依據美國規定,美方將與「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涉及IUU漁業行為,以及未就混獲物種採取與美國等效措施之國家進行諮商,以於2023年向美國國會提交年度報告時,證明該等國家已採取適切措施解決所稱違規情事。漁業署將與美國主管機關當局持續就海龜混獲措施之等效性進行諮商,另就我國漁船涉及IUU漁業行為部分,我國事前並未接獲美方提供該等漁船違規資訊,且該份報告並未指出所有涉及違規漁船之船名以及實際違規細節,又指涉違規期間多已事涉2-3年前行為,漁業署將進洽美方了解該等違規細節,以進一步調查。

漁業署重申,我國是全球公海漁業資源利用國家之一,為使遠洋漁業得以永續經營,我國除持續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漁業管理組織(RFMO),並投入相當多管理資源以善盡船旗國責任,遵守RFMO管理措施外,近年並未有任何一艘漁船被相關RFMO提列為IUU漁船。以往漁業署亦曾接獲NGO通報,就該等組織提供訪談漁船船員認為漁船有違規之資料,以港口檢查、船員訪談等確認漁船是否有確實不法情事,漁業署始終秉持倘有具體違規實證即進行調查,若查有不法即依「遠洋漁業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裁罰,以勿枉勿縱之態度來處理違規案件。對於強化監管能量,漁業署亦持續滾動式檢討,並遵守RFMO規定來推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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