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遇紅燈「牽車左轉」挨罰1萬1800 他不服「拒檢」慘被打臉

▲屏東地方法院外觀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外觀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周姓男子騎機車遇路口紅燈,「為趕時間」下車牽著機車左轉通過該路口,被執勤員警發現攔下,他不予理會離去,警方開出闖紅燈及拒檢共1萬1800元罰單,他以當時因下雨,有請警方調閱路口影帶再裁罰後才離開,他是守法公民,提出行政訴訟主張撤銷罰單,遭法官駁回。

周姓男子於2020年8月25日13時48分許,騎機車行經屏東市復興路與光復路口,因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違規情事,被警方開單告發,共裁罰1萬1800元,並吊扣機車駕駛執照6個月、違規規點數3點。

他不服,表示,光復路與復興路口為T 字交集,他曾因騎車左轉(紅燈)被罰,並吊銷駕照,重考後知道該處行車狀況,絕不會知法犯法。但因為當時趕時間,所以才在紅燈前下車,推行過紅燈區後綠燈再上車騎乘。

員警當時並未見他推車過紅線,只見到騎車部分,他堅持騎車左轉闖紅燈,且事後有請求警方現場調閱監視畫面,但因為當時要下雨了,因此請求調閱影帶後再裁罰便離去。等他接獲舉發通知單時,有聯絡交通隊,但承辦員警不在,「我是守法公民決不會無理取鬧,也直接當面對話,何來逃逸之說」,聲明原處分撤銷。

法官審理檢視畫面,發現系爭機車紅燈左轉,經調閱監視器畫面以牽引方式經過停止線,依警政署交字規定,上開行為人均視同機車駕駛人,該案全程有採證影像可稽,經鳴笛攔查並明確告知違規、不服稽查逕行駛離情事,駁回他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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