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發對台「農林22條」7000字詳解 賦予海洋捕撈權益

▲台農在福州,張鎧鑛,溫室,嫁接,種苗,育種,農業,農產品。(圖/記者蔡紹堅攝)

▲在福州發展農業的台農。(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陳政錄/北京報導

大陸國台辦等多部委17日推出「農林22條措施」,吸引台商在大陸發展農林業,開拓內銷市場後,18日國台辦網站進一步公告22條措施的「政策解讀」,全文超過7600字,對兩岸農林業標準互通、支持拓內銷市場、投資研發等多領域進行說明,並放寬台胞台企可從參與生態保護修復上受益,推動賦予視同沿海居民和企業,從事海洋捕撈的權益等,多角度拉攏台農。

在第1條、第2條保障農村、林業土地經營權上,詳解明確,台胞台企權益受近年大陸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保護,另第4條申請農業保險補貼、鼓勵貸款貼息補助等,表明支持在大陸從事農業的台商,使用中央財政實施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和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並鼓勵其他地區參照福建,為台資企業提供貸款貼息補助。

▲▼大陸國台辦3月17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農業農村部對台灣農業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國家林草局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胡元輝,介紹對台農林22條措施發布情況。(圖/記者陳政錄攝)

▲大陸國台辦3月17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農業農村部對台灣農業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國家林草局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胡元輝,介紹對台農林22條措施發布情況。(圖/記者陳政錄攝)

第7條,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相關涉農補助資金支持。詳解說明,涉農補助主要包括農業生產發展與流通、農業綠色生產與農業資源保護利用、農田建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和鄉村建設等方面。

在第12條,鼓勵參與生態保護修復上,詳解進一步指出,配合大陸啟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台胞台企可透過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模式等方式同等參與造林、撫育、管護等生態保護修復任務,並藉此獲得自然資源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獲得收益,或對樹造林等生態修復產生的碳匯等生態指標進行市場交易。

另第13條鼓勵台資申請植物新品種權、投資畜牧水產業上,詳解在提出將在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針對台胞台企投資水產品捕撈行業開展試點工作,推動將台胞台企視同沿海縣(市)居民和企業,賦予其從事海洋捕撈的權利。

詳解還稱,2017年以來,大陸大力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累計安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91.21億元人民幣,大陸支持台灣農民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和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

第22條標準互聯互通、拓展大陸內銷市場方面,詳解提出,大陸鼓勵台胞台企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工作,並表明已推動《台式烏龍茶》、《台式烏龍茶加工技術規範》兩項國家標準批准發布。指稱將支持台胞台企與中國果品流通協會、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等行業協會對接,邀請台胞台企參加在大陸舉辦的果品、茶葉等採購對接、展示展銷和技術交流等活動。

3月17日,大陸國台辦召開記者會,特別邀請農業農村布、林草局代表說明農林22條措施,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並表示,措施有三大特點,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二是契合台胞台企實際需求,三是涵蓋面廣、支持力度大,包括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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