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聰/交通違規舉報量驚人 除分析違規原因 政府還可「這麼做」

我們想讓你知道…如此多的違規件數怵目驚心,對交通安全的衝擊甚大,建議應盡快完整分析用路人違規之原因,並善加運用所有違規樣態及時間空間的關聯分析,運用大數據分析找出在交通工程、交通教育及交通執法的管理問題,並據以研擬改善方案。

●李克聰/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

最近新聞報導高雄市環保局在2017年首創檢舉會員制,以增加行政處理效率,去年針對環境髒亂開罰2萬7,418件,裁罰案中的6成3來自民眾檢舉,一年總核發的獎勵金超過546萬

開罰類別最多的依序為亂丟菸蒂、亂丟垃圾及亂吐檳榔汁,但也產生女大生騎機車因口袋的備用口罩被風吹落掉出,而被罰3,600元的爭議事件。  

2020年交通違規檢舉量驚人

另外與民眾更相關的是人們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逐年上升,引發浮濫檢舉造成民怨及警力負擔的爭議。

經民眾去(2020)年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

▲當時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提案。(圖/翻攝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此案目前已由交通部草擬改善調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暫定臚列16項較嚴重違規行為,包括: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消防車、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逼車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行車時手持電話通話、駕駛和乘客未繫安全帶、超速或低於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或槽化線等。

▲屏東縣警局統計檢舉交通違則創新高,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受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但舉發最多的違規停車仍可檢舉,警政署卻建議限縮在併排、公車站、消防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及順暢的違停,舉發違停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才能成立。

檢視去(2020)年交通違規檢舉量驚人,共接獲598萬6,147件,比前年增加約207萬件,較2015年成長逾6倍。

其中舉發最多前3名分別是違規停車217萬5,690件、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6萬5,988件、闖紅燈25萬7,560件。

交通違規衝擊安全 應儘速分析其中原因

如此多的違規件數怵目驚心,對交通安全的衝擊甚大,建議應盡快完整分析用路人違規之原因,並善加運用所有違規樣態及時間空間的關聯分析,運用大數據分析找出在交通工程、交通教育及交通執法的管理問題,並據以研擬改善方案,希望未來能在同樣執法強度下,交通違規件數尤其是較嚴重違規件數能逐年下降,才能有效改善交通安全。

▲網友PO文提醒,台南市中西區文賢路與臨安路口,有1名婦人會把車輛以肉身擋下來,不讓人家開走,警方表示該婦人是檢舉「違規停車」,並以肉身擋車等警察來開單,呼籲遇此情況請報警處理。(圖/翻攝自Facebook/台南爆料公社)

至於民眾實名檢舉機制建議必須先檢討得失,並應更明確完整說明交通部初擬草案調整的原因與依據,如:目前的檢舉方式除了大幅增加罰款收入外,實際的正面效益與負面衝擊為何?能因舉發違規件數增多而改善交通安全嗎?如何能減少為檢舉而檢舉之社會對立衝突?需要更明確規定違規實名檢舉人之資格與訓練嗎?

▲高雄檢舉達人有單一檢舉民眾在10個月內靠檢舉就領走了42萬元。(圖/高雄環保局提供)

以上諸多問題因目前民眾檢舉違規方式缺乏教育功能及管理機制,不符合智慧交通管理之工程、教育與執法成為良性改善循環的目標,最根本的解決辦法就是要研擬綜合人性化與科技化的「平衡性執法」方式,人性化執法以教育為主,如能加上手機與行車紀錄器的錄影取證功能,以檢視分析其違規心態、方式與影響程度,並對症下藥進行教育與執法會更有改善效果。

「平衡性執法」因不是以開單取締為目的,如規劃得當可促使民眾回復到在常態交通途中遇見違規才檢舉的理性方式,而非以檢舉為目的。

交通違規應明確區分

建議將交通違規明確區分為一般性違規、嚴重性違規及故意惡性違規三類,一般性違規包括因他人違規而被迫違規及不影響交通效率與安全之違停、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與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等,未來民眾檢舉一般性違規則可增加先警告之機制,設計初步教育功能以發揮交通法規「微罪不罰」的精神,如繼續累犯則再開單取締。

至於故意惡性違規則鼓勵民眾檢舉,還可考量發給檢舉獎金,以有效強化故意惡性違規之取締功能,進而改善交通安全。

同時為減少為檢舉而檢舉之爭議,建議可考量限制每人每月一般性違規檢舉量。

▲暑假通往墾丁、台東的屏鵝公路車流大,駕駛人違 規行駛路肩,被用路人手機、行車紀錄器等拍到,向警方檢舉,警方一一開單告發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至於檢舉人之資格與應有訓練,建議交通部應進一步評估分析,根據法院的判定案例說明民眾協助實名檢舉之定位應為行政助手(行政輔助人),如同義交與義消,或可清楚定位為交通助理員。

建議其除了基本資格限制外還應有訓練機制,訓練其在檢舉前能更熟悉交通法規、了解一般性違規、嚴重性違規及故意惡性違規的差別、如何安全並本身不違規下適當使用錄影存證檢舉功能、檢舉之規定及限制等。

當訓練合格後才可成為交通助理員,並規劃其在居住社區及工作就學社區,協助進行交通違規之勸導與科技取證的機制,並可給予適當工作津貼,以改善警力在社區無法常態執行交通管理的問題,並落實由下而上的交通管理社區化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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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聰專欄

李克聰專欄 李克聰

逢甲大學副教授,美國馬里蘭大學博士,專長為智慧型與大眾運輸系統、航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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