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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海安商圈民眾檢舉未執行防疫 市府將開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台南市政府表示,民眾檢舉海安商圈部分遊客未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市府30日稽查屬實,市府將檢具相關證據移請衛生局依法裁罰。(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政府表示,民眾檢舉海安商圈部分遊客未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市府30日稽查屬實,市府將檢具相關證據移請衛生局依法裁罰。(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表示,民眾檢舉海安商圈部分遊客未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市府30日稽查海安商圈確認業者防疫措施,確實未依照提交衛生局審查之防疫計畫執行相關防疫作業,市府將檢具相關證據移請衛生局依法裁罰。

市府指出,海安商圈包含在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商圈,落實管制遊客保持社交距離與配戴口罩,市府本於權責單位舉證相關證據後,將移送衛生局處分,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政府表示,民眾檢舉海安商圈部分遊客未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市府30日稽查屬實,市府將檢具相關證據移請衛生局依法裁罰。(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長黃偉哲呼籲民眾,進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秋冬防疫專案指定「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及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之大型集會,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係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民眾應配戴口罩;另外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之大型活動,經市府活動公告後,民眾也應配戴口罩。民眾在指定場所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或業者未依防疫計畫執行相關防疫措施,台南市各局處人員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許以霖提醒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台灣防疫是否成功,有賴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提醒民眾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與秋冬防疫專案,民眾於享受休假時光的同時,仍需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進入公告指定場所應佩戴口罩。

民眾在維持個人防疫措施(勤洗手、佩戴口罩)的情況下,可以放心參與各項集會活動;民眾外出至餐廳或攤販用餐時,盡量挑選有適當用餐距離、隔板,提供套餐的店家享受美食,飲食時請勿交談。疫情期間請市民務必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如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相關問題,可撥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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