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賓士送前夫...她後悔想討回:只是借你! 因「關鍵對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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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相親,適婚年齡,女子,女。(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法院判決花花敗訴。(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與前夫「阿傑」(化名)離婚多年,日前在其母親病危時,對方向她伸出援手,因此她前後砸錢買了機車與中古賓士車給對方,但事後卻表示,車子僅是借名登記,要求阿傑將車子返回。對此,法院日前判決出爐,認定花花確實是有意贈與,因此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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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主張,她與阿傑離婚後,於2018年出資購買機車,並將其借名登記於阿傑名下,並將車從台中運到高雄借給對方使用,而之後她也於隔年3月購買一輛中古賓士車,但因為自己沒有汽車駕照,因此與對方約定將車子借名登記在阿傑名下,並暫時將車借給對方使用。

阿傑則主張,花花因為母親病危,因此要求他協助,而等到其母病癒後,花花就主動贈送他機車,又看他汽車老舊,因此提議要買好一點的汽車供他代步,並於隔年2月尋得價值99萬元的汽車,與他協議舊車換新車,因此他就將舊車以10萬元折價給車商,而花花則給付88萬元購買,並將車子交給他。

此外,阿傑也強調交車時自行給付汽車燃料稅、牌照稅,兩造間並無借貸或借名登記之契約存在。對此,法官審理後發現,花花曾經詢問阿傑是否願意一同出遊,遭到拒絕之後,又傳訊息給對方,「下個月買一臺新的125機車給你,舊的還要申辦過戶很麻煩,乾脆買新的算了」、「但你的身份證與印章要寄給我,我要向我同學他家開的摩托車行購買比較便宜」。

阿傑當時則回應,你要送摩托車給我,我衷心的很感謝喔,不過~但我想想還是不要了吧,無功不受祿,真的謝謝妳的好意,謝謝妳!」而花花則回應對方已經買了並強調,「不是送,是給」。對此,法官勘驗兩人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後,認定兩造間確實沒有借貸關係,因此判絕花花敗訴,阿傑免將汽、機車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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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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