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路邊被開單…「關鍵9秒」讓罰單撤銷!背後詳細原因曝光

▲汽車,汽車輪圈,輪圈,輪胎,車輪。(圖/pixabay)

▲法院判決撤銷曾男的汽車罰單。(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曾姓男子日前將車交給兒子駕駛,而兒子將車子臨停在桃園路邊,便下車去找里長拿文件,沒想到卻因此被人拍照檢舉違停,導致曾男挨罰900元。由於曾男跟裁決所申訴不成,因此改打行政訴訟。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能證明曾男的兒子有違停,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事發當時有民眾拍下照片檢舉曾男的車子,而警方認為,該車確實違反「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之違規事實,並將其裁處900元罰鍰。對此,曾男表示,「大概只停兩、三分鐘,車子是我小孩駕駛的」、「當天車子沒有熄火,下車是到停車地方里長辦公室,是下車跟里長拿都更資料再上車」。

另外,曾男也表示,「當時車子沒有熄火,只是把車燈關掉,因為當時車子快要沒有電了,所以不敢熄火,怕一熄火,就無法發動車子」此外,法官勘驗檢舉人所拍的照片後發現,前後拍照時間只相差9秒,因此無法認定該車究竟是屬於「停車」還是「臨時停車」。

對此,法官認為,沒有其他證據或方法,能夠確認該車為超過3分鐘的「停車」而非「臨時停車」之事實,也難認該車卻屬「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因此日前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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