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婦突切入快車道被撞死 家屬向機車騎士與違停車主索賠300萬

▲黎姓婦人騎腳踏車入快車道被撞死,家屬求償肇事騎士、自小客車主,法官一審判兩人免責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黎姓婦人騎腳踏車入快車道被撞死,家屬求償肇事騎士、自小客車主,屏東地院一審判兩人免責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黎姓婦人騎單車行經光復路,由慢車道騎入快車道,後方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傷重不治;黎婦家屬認為是為閃避違停在慢車道的自小客車才被後方機車撞上,向鄭姓汽車駕駛及李姓機車騎士求償近300萬元,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及車禍鑑定報告,認無法證明自小客車於案發前停放在路旁,而車禍肇事主因係黎婦突然闖進快車道,駁回死者家屬請求,全案可上訴。

家屬起訴說,黎姓婦人於2017年4 月3 日上午11時4 分許,騎乘腳踏車沿屏東縣屏東市光復路由東往西行駛於慢車道,行經該路308之7號前,為閃避前方該路314號前慢車道上鄭姓車主違規停放自小客車,而往左變換至快車道,適李姓男子騎乘機車同向行駛於快車道,行抵該處,自後撞及黎婦騎乘腳踏車,致她人車倒地,頭部受創,送醫不治。鄭及李兩人要共同負起醫療、精神撫慰金等賠償近300萬元。

法官審理,檢視警方提供的路口監視器後,認為無法證明鄭男事故發生前就停放在該路段;而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也指黎婦未靠道路右側並侵入快車道行駛,為肇事原因,李姓騎士閃避不及,無肇事因素,因此判決鄭、李2人免責,原告求償無據駁回。據悉,李姓機車騎士被控過失致死罪部分,檢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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