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猛女徒手健身 拉斷花瓶造景「砸斷手」求償139萬

▲▼花瓶,健身,骨折。(圖/翻攝自微信公眾號浙江天平)

▲大陸一名女子在社區中的花瓶造景做運動,結果花瓶跟底座分離砸斷她的手。(圖/翻攝自微信公眾號浙江天平)

實習記者簡立宇/綜合報導

大陸浙江省江山市有一名吳姓女子經常在社區裡晨練,然而2018年3月某一天,她攀在社區的花瓶造景上「徒手健身」時,因為花瓶與底座分離,幾十公斤重的花瓶直接砸落吳女的右手,導致她多處骨折。她向社區的物業公司求償,在2020年1月提出告訴,求償33萬(約139萬台幣),日前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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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澎湃》報導,吳女因為將一隻腳壓在花瓶邊緣,還將雙腳踩在1公尺高的基座上,雙手拉住花瓶,向後伸展背部,導致花瓶與底座分離。她認為社區的物業公司沒有做好安全檢查,要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33萬元(約139萬台幣)。

浙江江山市法院在近日駁回吳女的訴訟請求,目前判決已經產生法律效力。法院表示,「吳女受傷的直接原因,是由於她自身行為導致花瓶脫落,進而砸中右手」,做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清楚花瓶的功能不是健身,而是一種景觀設施。

▼(圖/翻攝自微信公眾號浙江天平)

▲▼花瓶健身。(圖/翻攝自微信公眾號浙江天平)

另外,被告的物業公司也在社區內多處放置警示牌,在事前就有警告民眾「禁止攀爬」。微信「浙江天平公眾號」表示,良好的社區秩序不應該只依賴社區物業公司的管理,需要整個社區居民共同維護與參與,如果認定物業公司有錯,那無疑是加重他們的注意義務與範圍。

浙江天平也引用法條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對於損害的產生有過錯則應當承擔責任,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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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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