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4/18起歐美2洲返國前要先通報!家中有慢性病、長者、幼童需住防疫旅館

記者黃凱翊/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4)日表示,因應全球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我國自3月19日起,所有民眾自國外入境後皆應配合居家檢疫14天。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自台灣時間4月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台灣時間4月4日零時起)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經查資料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15萬元。

▲▼0410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ETtoday攝影中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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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除了居家檢疫者之外,居家隔離者若有上述情形,也可向各縣市地方關懷服務中心申請入住防疫旅館。國內各縣市防疫旅館目前尚有4,703空房可供入住,相關資訊可至台灣旅宿網(https://taiwanstay.net.tw/)防疫旅宿專區查詢,並洽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醫,應主動聯繫所在縣市衛生局或地方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規定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觀光局代理局長張錫聰表示,為便利業者及民眾洽詢各地方政府之防疫旅館,觀光局在臺灣旅宿網已建置「防疫旅宿」專區。目前計有 11 家旅宿業者(臺北市 9 家、臺南市 1 家及南投縣 1 家)自願公布其為防疫旅宿,民眾可直接訂房外,其餘未公開者,則可透過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進行訂房。

目前各縣市防疫旅宿房間數已上線者逾 6000 房,入住率約 3 成,故供應房數足夠,且各縣市仍在持續輔導建置上線之房間數,足以提供給未來需入住之居家檢疫者。
 

▼圖為台北市防疫旅館之一,只要家中沒有獨立房間,家中同住長者、幼童就須入住防疫旅館。(圖/觀傳局提供)

▲▼禾順商旅成為防疫旅館。(圖/觀傳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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