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法國人小琉球浮潛伸手摸「海龜」 上岸當場被逮!將開罰6~30萬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一名法籍青年,3日和友人到屏東縣小琉球潛水,被民眾拍頭觸摸海龜,海巡署人員獲報前往處理,在他要離開岸邊時攔截,帶回訊問,他坦承觸摸海龜,但不知違法,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法籍青年小琉球觸摸海龜被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法籍青年小琉球觸摸海龜被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法籍青年小琉球觸摸海龜被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小琉球安檢所人員攔下法籍青年了解 。

▲法籍青年小琉球觸摸海龜被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適逢清明連假期間,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昨天下午1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其在小琉球花瓶石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拍攝到一名男性浮潛遊客出手觸摸騷擾海龜行為。」同時提供所錄影片,希望能夠找出影片中的人。

小琉球安檢所受理報案後,立即前往事發附近沙灘比對追查,最後在案發沙灘發現影片中騷擾海龜的19歲法籍男子,隨即將其帶回實施筆錄訊問,訊後函送法辦。

法籍青年昨天和一名友人到小琉球潛水,看至海龜可愛,因此觸摸,他被海巡署查緝時說,「我不知摸海龜是違法」。

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表示,小琉球地區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更有「海龜之島」的美譽,因此呼籲前來遊玩的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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