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不給騎機車外出竟縱火燒屋 母親求情獲輕判2年

▲放火,縱火,燒房子。(圖/視覺中國)

▲嘉義江姓男子因母親不給騎機車外出,竟縱火燒屋。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縣中埔鄉江姓男子,日前在凌晨3點半左右突然睡醒,竟要騎機車外出找女友,母親不願交出鑰匙,江男竟不顧家人還在睡覺,竟在屋內縱火,還好被母親緊急發現撲滅。一二審均判刑4年6月,更審因母親求情而改輕判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曾有毒品、違反森林法前科的江姓男子,因長期經濟、工作等壓力問題,平日就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而本案發生於2016年5月底,江男服藥後在家睡覺,結果竟在凌晨3點半左右醒來。江男一醒來,就打算騎母親的機車外出找女友,母親不准,不願交出鑰匙,母子爆發口角。江男氣不過,關到自己房間內。

江男不顧家中母親、妹妹、弟弟一家4口,合計共6人還在睡覺,竟將房間中的信紙、雜誌、報紙等全都堆在木桌椅旁,並以打火機、報紙引火,火勢除燒毀紙張外,更延燒到木桌,發出燒焦味。還沒睡著的母親聞到焦味後,前來查看,緊急潑水滅火,並報警處理。警消人員趕到現場,逮捕江男,檢方依照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罪,辯稱當天因服用安眠藥後,昏昏沉沉,行為時失去辨識能力。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江男縱火僅燒毀木桌,未造成房屋更嚴重損害,故成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且江男行為時並未受藥物影響,仍需負責,因此一二審均將他判刑4年半。

案經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時,江男母親求情,懇求法官輕判。另外更審法院也認為江男所犯情節輕微、但刑罰過重,因此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僅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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