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保時捷還當包租公月收30萬 中山分局貪警100萬交保遭起底

▲▼劉昌祺2日晚間才被諭令以250萬交保,今又被調查局移送北檢,訊後以100萬元交保。(圖/記者趙永博攝)

▲劉昌祺才被諭令以250萬交保,又被調查局移送北檢,訊後以100萬元交保。(圖/記者趙永博攝)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曾任中山一派出所長,現任職松山分局防治組長的劉昌祺,先涉嫌包庇色情酒店而遭台北地檢署依收賄罪諭令250萬元交保。未料檢調追查後,竟還發現他疑似涉包庇另家業者,10日再度遭調查局移送,與2名業者、7名證人一同至北檢偵訊,訊後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而他也被發現其實不但當包租公,每月至少收租30多萬元,還開保時捷跑車代步。

全案起於檢調接獲舉報,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收受轄區內酒店「曉」(前身立邦酒店)業者賄賂,以求警方減少臨檢次數或甚至不臨檢,酒店得以繼續媒介小姐從事性交易。13年來,除每月行賄4萬元,逢年過節加碼1倍,總計行賄約780多萬元。

檢方發動多次搜索傳喚,發現行賄、收賄犯行自2005年便開始,由酒店媽媽桑巫蕙玲主導,與警方以「老師」為密稱,安排白手套交付款項,因此包括時任中山一派出所長的林崇成等人被查出收賄30萬元,另一警員郜振傑收賄高達100多萬元,檢方一一起訴,目前全案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而檢調向上溯源進一步清查後發現,現任中山分局警備隊警務員,也曾任職中山一派出所的莊琦良,疑似擔任白手套,集中收取轄區「夜王」及「星光閃閃」2家酒店業者賄款後,交付曾於2014年、2011年先後擔任中山一派出所長職務的劉昌祺、楊文振。

沒想到事後檢方又查出,劉昌祺劉昌祺曾經在稽查「最愛」後,發現該酒店內有未成年份子出入,且提供色情服務,但卻沒有向業者開罰,懷疑劉昌祺是否有涉嫌包庇,為了釐清案情,檢方再度約談他與相關業者到案說明,且此案並不排除有其他共犯,訊後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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