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買強制險的車主出車禍 想約保險業務員幫忙調解得靠人情關係

保險,理賠,保險公司,險種,保平安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買保險務必多了解保單條款,較易清楚自己與保險公司雙方須盡的權利義務。(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一家產險業務員因為拒絕陪同汽車強制險保戶出席車禍協調會,遭保戶認為未盡職一狀告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張應該賠償、道歉,結果專家以保單條款未約定產險業務員須出席而判定保戶敗訴。

本刊披露《開車撞傷一對夫妻到區公所調解 產險業務員拒出席遭索賠報導中,保戶因產險公司以他只有投保汽車強制險為由,婉拒陪同出席調解會,遭民眾以業務員規避責任,未落實「保險人參與和解之積極作為指導原則」的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應平均分擔賠償金。

評議中心委員們審核此案後表示,依《保險法》第91條規定,僅說保戶的抗辯費用(法院上訴、提告等裁判費等)應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負擔,並無明文承認保險人須要負擔防禦、抗辯的義務。也就是說,要以保險公司與保戶雙方約定的契約內容為主,即保單條款。

而保戶投保汽車強制險的保單條款,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保險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傷害給付」,而未提供必要抗辯費用之給付。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因此認為,該案的產險公司業務員或是理賠部專員,未出席汽車強制險保戶的車禍調解會,並無違反保單條款的約定,且也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因此認定保戶無法主張產險公司須負擔其一半賠償金,駁回保戶的申訴。

延伸閱讀

►責任險保戶車禍私下和解鐵定遭拒賠 務必通知業務員調解

►開車撞傷一對夫妻到區公所調解 產險業務員拒出席遭索賠

►國人買長照險才3%停售說熱傳 挑選看2重點必懂免責期180天

►上網買住宅火險僅1% 房貸族託銀行代購理賠保額雙低

►怕申訴多就得拼1天結案 保險局考量重新調整金箍令

►微軟警告南山3萬名業務員涉侵權 遭駁斥「搞錯」純屬誤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