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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加碼生育、育兒補助 生育補助鳳林4萬最高

▲為提供友善育兒環境,花蓮縣政府推出多項育兒福利措施,其中生育補助每胎加碼為2萬元。(圖/記者王兆麟攝)

▲為提供友善育兒環境,花蓮縣政府推出多項育兒福利措施,其中生育補助每胎加碼為2萬元。(圖/記者王兆麟攝)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自去年8月1日起推行多項育兒福利措施,如生育補助每胎則加碼為2萬元、自行照顧或送非特約保母或托嬰中心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又如送縣內特約托嬰中心及保母則補助每月6,000元,凡家中有未滿2歲的幼童家長依其條件提出申請即可獲得補助。

花蓮縣新生兒102至105年每年約2,600名,直至去年降為2,324名,為提高生育率,增進婦幼福利,自去年8月1日起由原實施補助1萬元提高至每胎2萬元,如家有雙胞胎或多胞胎者,則以新生兒數給予補助。

為簡政便民,凡父母一方設籍本縣1年以上,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持身分證及印章至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即可併同申請,並隨即發放。
除縣府提供之生育補助,縣內秀林鄉、鳳林鎮、卓溪鄉及富里鄉皆有加碼生育補助。

花蓮縣生育補助:
地區 補助內容
1 花蓮縣 每胎2萬元(2018年8月1日起)
2 秀林鄉 除縣府補助2萬元,鄉公所另再補助每胎1萬元
3 秀林鄉和平村 除縣府補助2萬元,鄉公所另再補助每胎1萬5,000元
4 鳳林鎮 除縣府補助2萬元,鎮公所另再補助每胎2萬元(2019年1月1日起)
5 卓溪鄉 除縣府補助2萬元,鄉公所另再補助每胎1萬5,000元
6 富里鄉 除縣府補助2萬元,鄉公所另再補助第3位以上每胎2萬元

育兒津貼領取條件放寬,原「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擴大為「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不再限制父母一方未就業的資格,家戶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依106年計算為121萬以下)、未申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者即可申請。0到2歲育兒津貼一般家庭可領取每月2,500元,中低收入戶加碼每月4,000元,低收入戶每月5,000元,有感第三胎以上家庭照顧負擔更大,第三胎以上再加發1,000元。

托育服務比照健保特約診所、特約藥局概念,縣府邀請轄內合格的保母及托嬰中心與縣府簽約,成為花蓮縣政府「特約保母」及「特約托嬰中心」,家長只要送托至縣府特約廠商,每月可領取6,000元托育補助。

家長若將未滿2歲之幼兒送托至與縣府簽約的保母或托嬰中心,每月可領6,000元托育費用,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8,000元、低收入戶每月補助10,000元,第三胎以上每月再加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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