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期限!12/31前再不繳汽機車汽燃費 逾期最高罰3000元

▲三重橋,機車潮。(圖/記者黃克翔攝)新logo

▲今年度汽、機車汽燃費最後補繳期限只到12/31。(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公路總局指出,今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已針對逾期未繳納的車主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若未逾期未繳納,公路總局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於11月19日起陸續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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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逾期未繳納汽燃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公路總局將發出限期通知補繳,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900元以上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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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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