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車11秒罰1.2萬 騎士「速度穩沒搖晃」踢回紅單

▲▼臨檢,交通隊,違規,罰單,摩托車,機車,警察,交通警察。(圖/記者周宸亘攝)

▲林男單手騎車被認定是危險駕駛,一罰就是1萬2000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子2017年12月7日上午8點40分騎機車行經板橋民生路二段與中山路二段時,被拍到「單手騎車」而吃上1萬2000元的罰單,氣得提告要求撤銷處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單手騎車11秒的行為雖然不妥,但他速度平穩也沒有搖晃,確實不符合重大危險駕駛的要素,因此裁准撤銷罰單。

林男表示,當時是上班的尖峰時間,他依照號誌規定行駛,沒有任意急煞或是把手放在口袋裡,會被拍到單手騎車是因為當時機車的機油更換燈亮起,順手按掉取消而已,結果就收到1萬2000元的罰單,還要被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吊扣牌照3個月,怎麼可能服氣。

▲▼安全帽,機車,騎士,騎車。(圖/取自Pixabay)

▲林男辯稱當時只是要關掉更換機油的提示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強調,林男單手騎車有影片為證,如果只是要按掉提示燈何必維持這個姿勢11秒,加上路面常有坑洞、裂縫或減速的突起物,容易導致騎士不穩自摔,甚至連帶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檢視檢舉影片,發現林男雖然在這11秒鐘僅靠右手騎車,左手則放在大腿上,但他依照規定行駛於機慢車的專用道,速度平穩也沒有左有搖晃或蛇行的狀況,與前後左右的騎士都有保持安全距離,並未刻意加速或超越前車、闖紅燈、逆向等,確實不算構成重大危險駕駛行為的要件,因此裁准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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