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別以為沒測速就不能開罰!日前一名許姓車主,駕駛保時捷跑車行經中山高林口段時,從俗稱「紅斑馬」的BMW警車旁呼嘯而過,員警立即閃燈鳴笛攔車,但許姓車主仍持續狂飆,當紅斑馬以223km/h追上平行時,許姓車主又再次加速揚長而去,收到罰單後還不服取締,結果被法院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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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道警察當下沒能攔停,不過事後以車號查出許姓車主後,仍開出高速危險駕駛、拒絕停車受檢等罰單,罰鍰高達21,000元;但許姓車主認為,警方並未以科學儀器取締,只有行車記錄器影像與目測就開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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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閱行車記錄器畫面後,發現BMW警車已開到223km/h,且保時捷仍持續加速遠去,以「行車記錄器也算科學儀器,影片具有客觀性」的理由,判定許姓車主高速危險駕駛行為明確,依舊得繳交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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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常有駕駛認為,警車在行進間無法以測速儀器進行取締,所以超速不會受罰,但從這起案例來看,這樣的流言並不完全正確,只能說開車上路,還是得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這起案例也引發網路熱烈討論,網友認為「不鼓勵警察追車,圍捕比較安全」、「罰太輕了」、「只有罰錢沒有吊照扣車?」、「BMW警車不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