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法治司副司長陳大偉近日不幸車禍身亡,各報導標題寫著斗大的「重機追撞」,但實際看到照片,才發現只是一般常見的125機車,許多網友大呼「被騙了」,也讓重機騎士們忿忿不平,認為媒體刻意抹黑,但拿出行照就會發現,無論白牌、黃牌或紅牌,一樣都叫做「重型機車」,只是因為「歷史因素」,才有冠上「普通」或「大型」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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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1979年到2002年期間,全面禁止150c.c.以上機車行駛、製造與銷售,當時只有50c.c.以下的輕型機車、與超過50c.c.到150c.c.的重型機車,直到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才在同年7月重新開放,讓「重機」能再次合法行駛於台灣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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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與原有的「重型機車」做出區隔,當時排氣量超過250c.c.的機車,一律懸掛「黃底黑字」車牌,行照上標記為「大型重型機車」,而原本懸掛白底黑字車牌的重型機車,則冠上「普通」二字,但除了駕照與行照的差異外,兩者路權完全相同,都必須二段式左轉、且不得行駛於「禁行機車」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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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路權與普通重機相同,牌照稅距更不合理,當時601cc以上機車,牌照稅一律課徵23,040元,即使是251c.c.到500c.c.,也要5,400元,明顯比151c.c.到250c.c.的1,650元高出許多,直到2005年,立法院才完成「使用牌照稅法」的修正,以降稅、新增3個級距等方式合理化,之後又在2007年再次調降,成為現行的稅制。
稅制合理後,爭取路權的呼聲仍未停歇,由於加入WTO時的附帶承諾,交通部在2005年選定台68線與台72線快速公路,做為大型重機行駛高快速公路的試辦路線,並在2007年1月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訂出550c.c.機車比照汽車路權與懸掛2面車牌、可行駛快速公路、並在2年內完成行駛國道評估等規則。
也就是從這一刻起,大型重機又被分為不滿550c.c.的黃牌、與550c.c.以上的紅牌,而紅牌也在2007年11月起,得以行駛省道快速公路,以及屬於國道快速公路的「國三甲」,黃牌重機直到2012年7月才獲得「解禁」,開放行駛上述快速公路。
對消費者來說,多花一點錢就能買到「路權」,許多車廠也紛紛推出「251c.c.」的黃牌重機,明明外型與白牌相同、性能也只有極小差異,卻只因為排氣量多出1至2c.c.,就能合法行駛快速公路;另一方面,原本該上國道的紅牌重機,卻因為種種意見分歧,遲遲未能進入試辦階段,至今路權仍與黃牌重機相同,失去最初區分黃紅牌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