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嘿咻挨告性侵 女笑著離去…法官:她很愉悅,無罪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清潔工在百貨公司工作期間認識患有智能障礙的小美(化名),相處一段時間後就將人載回住處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事後挨告性侵。不過,法官認為,小美自李男家離去時都「面帶笑容」,事後還曾傳簡訊問男方「可以打給你嗎?」顯然與一般遭性侵的受害者反應不同,因此,一、二審都判處李男無罪。

李男民國103年時在百貨公司擔任清潔工,因此與同樣是清潔工的小美相識,兩人平時相處狀況親密也曾被目睹一起吃飯,同年2月就在工作場所的地下室磨蹭下體自慰,3月則帶她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原以為是兩情相悅,沒想到事後反挨告性侵。

▲小美聲稱遭性侵,卻是笑著離開李男的住處。(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美則表示,在地下室時李男曾強拉衣褲,還用尿尿的地方去碰她尿尿的地方(應為陰道),之後就被強拉到住處性侵,「我有說不要這樣做,還罵他、推他。是他喜歡我,我不喜歡他。」事發之後小美的母親帶她到郭綜合醫院驗傷,確診處女膜有陳舊性的裂傷,因此才提告。不過,李男一審獲判無罪,女方家屬不服提出上訴。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小美聲稱在李男家遭強拉上床性侵,但調閱當天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她離開時也是由李男騎機車接送,期間還一邊走路一邊聊天,面露笑容看起來心情相當愉悅,且事發之後還曾傳訊息詢問,「你在生氣嗎?」、「如果我真的被趕出來,可以打給你嗎?」、「你幾點有空中午吃飯打給我。」顯然與一般遭性侵的受害者反應不同,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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