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應邀回家聊天聊上床 單身肥宅以為要脫魯卻挨告性侵

男女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和酒店妹聊上床發生性關係,事後卻挨告。(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華姓男子因為肥胖,多年來都單身,為填補內心的空缺,他選擇花錢上酒店找妹,結果就愛上一個小姐,積極約對方跟他回老家,成功後也發生性關係,但本以為人生終於逆轉,沒想到一切都是騙局,酒店打來說他性侵小姐,要付5萬元,拒絕後就挨告,但因為酒店妹的指控通通沒有證據,獲不起訴處分。

據《聯合報》報導,27歲華姓男子去年10月在台北市酒店認識一名20歲出頭的漂亮小姐小花(化名),後來就經常上門捧場,深深為其著迷,平時也用Line跟聊天,還約對方到他彰化老家遊玩,結果就在房間聊著聊著,就聊上床了。

華姓男子以為終於要脫魯了,沒想到一切都是夢一場,小花事後提告性侵,說他硬闖她的房間,用身體強壓性侵,就算用盡全力抵抗、用腳踢,還是被扯掉內褲性侵逞,更直接在體內射精。

面對小花無情的指控,華姓男子急忙向警方喊冤,強調當時2人在房間聊天,後來對方說累了,一起躺著躺著就順勢發生關係,而且過程中對方也主動變換體位,完事後更一起洗澡、吃飯、喝咖啡、合照,絕對沒有暴力脅迫或下藥,原本以為對方也對她有好感,想說終於要有女朋友了,傳「我愛妳、我一定對妳不離不棄」,對方還回「愛你、好啦我知道」,但對方一回台北,酒店公司就跟他索討5萬元,覺得氣憤、感覺被仙人跳,拒絕支付,就被告性侵,之後小花也再也不理他。

由於小花驗傷也沒有任何外傷,說有找姐妹求助,卻也提不出到底是誰,又沒有其他證據,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性侵,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予以華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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